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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发表时间:2016-05-21 07:57来源:微电影协会人事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 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条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上一篇微影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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