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PA
济南市微电影行业协会
 
协会概况
政务公开

社团章程

2023-10-31 10: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济南市微电影行业协会。

英文译名Jinan Micro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缩写JMPA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济南市从事微电影艺术研究、教学、管理、创作、推广和热爱微电影艺术事业的有关单位自愿联合成立的文艺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会员之间及会员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服务,为促进济南市微电影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是济南市广电新闻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济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6号山东新闻大厦15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在济南市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本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活动;
(二)开展本行业内调研与统计、培训与技术咨询、信息收集与发布,为本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参与制定或修订本行业内企业的产品、技术、质量等标准和本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条件,组织推进本行业标准的实施;
(四)开展对外交流、会展招商、产品推介等活动,协助会员开拓市场;
(五)进行本行业价格自律、协调、监督;
(六)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
(七)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关系;
(八)制定并监督执行行约行规,维护本行业秩序和整体利益;
(九)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本行业及会员的诉求,提出本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内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会员行为;
(十一)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主要由与视频制作或使用的相关单位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向本协会提出自愿加入本协会的申请;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办公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选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能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条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不兼任其他协会的重要职务。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接受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0一六月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